关于清明期间严肃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
各市州分公司、各公司、各直属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清明将至,为引导集团公司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廉洁、安全、文明、节俭的祭扫新风,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,正风肃纪,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坚决狠刹“四风”,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,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参与私人祭扫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二、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、铺张浪费,倡导文明祭扫;
三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;
四、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、集体和他人财物;
五、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。
集团公司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,提前打招呼、敲警钟,念“紧箍咒”,教育、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守牢纪律底线,遵规守纪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,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。
各单位在执行纪律的同时,要加强监督检查,履行好监督责任。各级纪委要组织明察暗访,认真受理信访举报,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,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;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,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,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假日期间对公车私用、公款吃喝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。各单位传达有关纪律要求、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请于4月14日前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。
联系人:李峻
联系电话:027-59514042
2017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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